段忠桥教授做客第1117期社科大讲坛——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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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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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下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社会科学处联合举办的第1117期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正德楼430学术会议室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段忠桥教授担任报告会主讲人,作题为“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与继承”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学院院长助理吴春雷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共7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段忠桥教授从洛克关于财产权理论的四个论证、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马克思对洛克劳动自我所有权思想的继承与批判三个方面为在座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段忠桥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洛克关于财产权前后衔接的四个论证。第一,基于人类生存的论证,人类为了维持生存与生活,必然要将大自然提供的资源变为私有财产;第二,基于劳动的自我所有权的论证,每个人都将获得自己劳动的结果,从而排斥其他人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和享有权;第三,基于不损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论证,洛克提出两个限制性条款,来论证私有财产的正当性;第四,基于土地增值的论证,每个人都会合理地开垦自己的私有土地使土地价值增加。
段忠桥教授分析了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从马克思的摘录与批注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将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定性为一种基于个人劳动的私有制辩护的理论,因此他认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并不是为资本主义所有制辩护的理论。另外,由于自由主义具有多重含义,所以在明确自由主义的含义之前,也不能简单地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看作是自由主义的理论。
段忠桥教授从两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对洛克劳动自我所有权思想的继承与批判。一方面,在关于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生、本质及其不正义的说明都是以“工人是自己的劳动力所有者”为前提的。正是因为工人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所以他可以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是自己的财产出售给资本家,所以才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剥削,这是一种不正义的“盗窃”和“抢劫”。另一方面,在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理论中,马克思以生产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为前提,说明了按劳分配的进步性及其弊端:按劳分配使生产者获得了他应得的与其劳动量相等的生活资料,但是它默认了因劳动者个人天赋和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

段忠桥教授的报告旁征博引,理论深刻,内涵丰富,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分析问题,使在座师生对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与继承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于学院的学术研究和良好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段忠桥,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社长、牛津大学万灵学院客座研究员、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国外知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
撰稿:陈妍敏
审稿:史家亮
供稿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