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

段忠桥教授做客第1118期社科大讲坛——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作者:

2021年04月09日 09:56

浏览量


47日上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社会科学处联合举办的第1118期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正德楼430学术会议室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段忠桥教授担任报告会主讲人,作题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学院副院长徐稳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共8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段忠桥教授围绕“正义是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命题,分析了罗尔斯《正义论》中“正义”“社会制度”“首要价值”等问题,得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论断,为在座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段忠桥教授首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了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及其深远影响。《正义论》一经出版,就引起西方政治哲学界的一系列争论,在受到高度赞扬的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对之持反对态度。

段忠桥教授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论断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在这一论断中,“正义”具有三个含义:第一,正义是指与社会基本制度(或主要制度)相关的分配正义;第二,正义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第三,正义要求平等地分配所有基本善,除非一种不平等分配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社会制度”指的是政治宪法和主要的社会经济安排,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制度。而针对“首要价值”这一含义,罗尔斯并没有给出直接明确的说明,只是通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类比说法去强调正义对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

段忠桥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段教授首先借用科恩的观点指出,以“真理是理论体系的首要价值”来类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不成立的。然后,段教授以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为例,表明在尚不具备实现正义的物质条件时,正义不会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且,在多种价值并存的情况下,正义并不总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段忠桥教授表示,澄清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我们当代中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划清正义的界限,引起社会对其它重要的价值(如团结、和谐等)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们“认为国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实现正义,从而提出一些虽是正义的但是目前无法实现的要求”的错误行径。报告结束后,在座学生针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相关问题与段忠桥教授展开交流讨论,段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段忠桥教授的报告逻辑严密,分析透彻,具有深刻的启发性,使在座师生对“正义”的概念有了深入认识,也引起在座师生对“正义是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问题的深刻思考,对于学院的学术研究和良好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段忠桥,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社长、牛津大学万灵学院客座研究员、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国外知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


撰稿:陈妍敏

审稿:史家亮

供稿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