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新教授做客第422期社科大讲坛:“欧洲文明”的概念及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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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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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和社会科学处联合举办的第422期社科大讲坛于长清湖校区综合教学楼C区154报告厅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世界史)召集人、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会长侯建新教授担任主讲人,作题为“欧洲文明的概念及其来源”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坛由历社学院副院长赵文亮教授主持,陈海宏教授评议。历社学院王静教授、部分青年教师和三百余名学生共同聆听了本次报告。
人类文明具有的多样性,不仅呈现在当代,同样呈现在过去的历史长河里,因此探究历史上不同文明的特殊性既有现实价值又有历史意义。侯建新教授从文明的宏观视角切入,为大家讲解了文明的概念、标准、分类等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关于文明的概念,侯建新教授指出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大约出现在14世纪,相对于野蛮状态而言,一方面是开化的人,另一方面是原始的野蛮人或蛮族。当时西方人认为自己的价值观是人类的唯一标准,文明仅为少数特权民族所拥有,所以“文明”一词只有单数形式。19世纪“文明”一词初次被用作复数形式(civilizations),淡化了文明的价值判断,从而承认不同文明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关于文明的标准,侯教授介绍了国际史学界公认的文明标准,即金属的冶炼(青铜器)、城市和国家的出现、文字的形成。再次,关于文明的分类,侯教授分析了马克思、汤因比、亨廷顿等人的观点,指出不同文明的分类不是单纯以时间为轴线进行划分,而是依据各种文明的类型特征进行的,并对西方文明与日本文明做了对比。

侯教授接着详细介绍了欧洲文明形成的三因素。西欧文明始于公元5世纪,初步成型于11—15世纪,源于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宗教,这三因素是不同的区域文明,表明西欧文明是若干不同文明要素的混合体。第一,日耳曼人的马尔克村社制度是欧洲文明的胚胎;第二,古典文明,尤其罗马法促使中世纪个人权利概念逐渐形成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第三,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权时代,有助于建构起上层政治框架。
最后,侯教授总结到欧洲文明不是古典文明的简单延伸,而是一种次生文明,即以日耳曼人为主体,同时受到古典文明及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而欧洲文明最大的特点是对权力进行限制。
在答疑互动环节,在场师生积极提问,侯教授均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报告结束后,陈海宏教授做了精彩点评,指出本次报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启示。

本次大讲坛的举办,活跃了我院的学术氛围,丰富了同学们的精神生活,拓宽了同学们对文明的理解,深化了对欧洲文明的认识,有助于提升同学们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学习到从事历史研究的方法,为我院史学人才的培养奠定了更深的基础。


主讲人简介:侯建新,1951年生,天津市人。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学科评议组世界历史学科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会长,中国英国史学会副会长等职。侯建新教授荣获多种荣誉称号,主要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天津市授衔专家、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等。他主要从事英国史、欧洲经济—社会史、史学理论及现代化比较研究。他学术造诣深厚,著作等身。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出版著作20余种,主要有《资本主义起源新论》、《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中古政治制度》、《社会转型时期西欧与中国》、《欧洲中世纪城市乡村与文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等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并有1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