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忠桥教授做客第641期社科大讲坛:关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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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4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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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社会科学处联合举办的第641期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报告厅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哲学院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段忠桥教授担任主讲,做题为“关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三个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高继文教授主持。
段忠桥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三次提到分配正义问题为切入点,指出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必然包含对分配上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分配正义不但已成为上至政府、下至百姓经常谈论的话题,而且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论题。因此,马克思主义学者应当自觉关注分配正义问题,并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中吸取资源。随后,段忠桥教授分别从马克思不拒斥正义、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正义是规范性价值判断三个方面阐释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念。
段忠桥教授指出,从正义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来看,马克思并不拒斥正义。按照学术界的通常理解,正义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对于与正义密切相关的“应得”意指什么,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往往持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尽管如此,却没有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会反对“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正义本身。因此,说马克思拒斥正义在逻辑上显然不能成立。第二,依据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正义是人们对现存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由于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而同一生产关系又往往为它们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总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正义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资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占据主导地位,但无产阶级也有自己的正义要求。第三,马克思虽然严厉批判过工人运动中出现的错误的正义要求,但也高度评价过工人阶级的正确的正义要求。针对当时工人运动中一度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马克思指出,“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这里批评的只是那种无视所有制关系的改变,从而把工人阶级的斗争只局限在分配领域的口号。实际上,马克思曾高度赞扬过工人阶级超出分配的局限而直指所有制关系的正义要求。
段忠桥教授指出,马克思认为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他多次表明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对同一种分配方式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在批评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主张时说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段忠桥教授指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至善论的价值判断,“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从未把“共产主义”、“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或“人的全面发展”视为“最高价值”或“至高价值”的体现,更没有把它们视为正义的体现。马克思把正义理解为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可以从他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弊病的分析中得出。马克思不但从实证的意义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体现为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而且还从规范的意义谴责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劳动的不正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之所以是不正义,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按劳分配相对于资本主义剥削是一种正义的分配原则,但按劳分配作为平等权利原则还存在两个“弊病”。第一个“弊病”是,它默认了因劳动者个人天赋不同导致的所得不平等;第二个“弊病”是,它使劳动者个人因家庭负担不同而实际所得不平等。 “弊病”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是“缺点、欠缺或不足”,马克思将它用在这里即认为上述两种情况都是不应当、不正义的。在马克思有关按劳分配的论述中隐含着一种不同于剥削是不正义的正义观念,即由偶然的天赋和负担的不同所导致的,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

段忠桥教授细致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创新前沿的学术视野,不仅开拓了师生们的研究视野,而且对于师生们的科研创新和学院的学科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段忠桥,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英国埃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哲学博士,牛津大学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客座研究员(1998-1999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社长、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
供稿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