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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视野]“在学术评价上应‘去计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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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9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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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都有较大提高,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规划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制定与实施,应用对策研究大量增加。但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包括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盛行,学术腐败蔓延,学术评价机制利益导向弊端严重,官本位的学术管理体制误导学术等。面对当前哲学社科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术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许多专家学者强调,应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改革和完善现行学术管理体制与学术评价体系,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走上健康、良性、持久的发展轨道。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几年来,学术界对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讨论,已经从该不该改革,进入到应该怎样改革和朝哪个方向改革的探讨。

坚持质量导向,创造宽松环境

清华大学万锦堃说,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在高等教育界人们已经达成非常清晰的共识:目前的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已经严重妨碍中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改革。(刘江等:《高校垃圾的泛滥学术成果量化考核弊端丛生》,新华网,2005年12月9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朱有志表示,目前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已经与建立创新型国家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不相适应,它抑制了学术创新,妨碍了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进行改革和完善。(曹建文:《北大中文系论文代表作制度探路学术评价体系改革》,《光明日报》2006年1月4日)

华东师范大学姜尔林提出,学术机构应克服急功近利与攀比心理,对学术人员的激励、考核、评价不能简单地看成果的数量,而应更多地看成果的质量。在学术竞争上应以质量取胜,学术管理上应坚持质量导向,学术考核上鼓励原始创新、克服急功近利与过度考核现象。应以学术的标准评价学术,以创新程度的高低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姜尔林:《学术评价应有利于创新》,《大学·研究与评价》2007年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提出,要改变“唯量”的论文考核方式,采取国际通用的同行评议、匿名审稿、论文代表作制度等方式,实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同时,应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让他们潜心研究,减少由考核压力导致的急功近利行为。(李永文等:《“论文至上”的科研考核机制催生“寻租”土壤》,新华网,2007年1月1日)

北京大学何怀宏提出,对人的评价是不能看数量的,论文不能看数量,科研不能看数量,评估不能看数量,大学是一个最讲究质量的地方,不能复制,不需要大规模生产。(胡荣堃等:《何怀宏:大学不是市场 学界不是名利场》,《科学时报》2006年 4月4日)一些专家建议,对那些在学术界已取得突出成就的学者,应减少简单的论文考核;对一些拥有学术潜力的教师可拉长考核年限,或免除考核压力,使他们能集中精力投入研究。(李永文等:《“论文至上”的科研考核机制催生“寻租”土壤》,新华网,2007年1月1日) 江西师范大学张意忠建议,考核期限由年度考核改为每3~5年为一个考核期,对重大科研成果的考核期可以延长至5~10年。(张意忠:《教授治学的调查与思考》,《江苏高教》2006年第4期 )

中国社会科学院田畔认为,对于那些确实得到学界公认的有重大突破性的成果,应予以特殊奖励。但对于那些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差不多的平常之人,就没有必要强行拉开档次,否则不仅不能促进学术发展,反而会因“窝里斗”影响科研工作。在不得不进行级别划分(比如评职称)时,在绝大多数人中实行类似公务员晋升的“年资制”或许更符合实际。特殊人才超常拔擢,平常之人论资排辈,既鼓励了人才脱颖而出,又稳定了科研队伍。至于所谓“几年不发表文章”的学人,也不要急于先下结论。除非有明显证据不适于搞科研,或尸位素餐,宁愿养几位勤奋的“懒汉”。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不然的话,被淘汰的很可能就是未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田畔:《科研岂可量化?不评比,学术就不能发展?》,人民网,2005年3月7日)

实行学术共同体评价,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许多专家提出,重要的是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真正的学术共同体,使学术评价能真正以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作为评判的惟一标准,学术资源分配由教授、学者而不是行政领导说了算。为了形成良好的学术评价机制和氛围,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同行评议、匿名评审等手段,使判断更加接近客观和真实,更有利于激发学者的研究热情。

华东师范大学姜尔林提出,对政府来说,在学术评价上应“去计划化”,各级行政力量退出学术评价。政府资助学术研究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让学术组织充分担当起学术评价的功能。在配置资源的标准方面,学术应是唯一的因素,而不受其它的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克服功利心理,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政府层面的奖励。在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上要宽容失败,让应用型研究通过市场与社会去衡量并实现其价值。在学术评价中,历史最久且广为接受的是同行评议,它在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的条件下是最有效的评价方式。只有学术共同体才能对学术研究进行评价,也只有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才能体现学术的内在价值,推动学术创新。(姜尔林:《学术评价应有利于创新》,《大学·研究与评价》2007年第3期)

南开大学侯欣一提出,尽快建立健全学术职业共同体,并发挥学术职业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以学术评价替代行政评价。(肖国忠:《树立学术荣辱观 防治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6年6月20日)

李国杰院士提出,应该重视同行评议,这是评价学术成果的最基本手段。虽然同行评议有利益冲突、人情因素的干扰,但应相信学术共同体能很好地做好同行评议工作。每个科研人员也应高度珍惜自己的信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评价同行的学术成果和课题申请,形成高度自律的科研环境。(曹建文:《学术评价不能简单量化》,《光明日报》2006年11月20日)

学者李立国认为,各专业、学科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要求和独特的目标,具有多样性不同学科、专业的学者在各自领域的学术管理上最有发言权。从国外来看,专业性的专家协会在学术评价中起主导作用。在我国,由于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在评职称、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一个专家只懂得本专业、本领域,对其它专业则一知半解,从而导致了重数量轻质量以及学者的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等现象。(李立国:《反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华读书报》2002年12月18日)

华东师范大学金武刚在研究了专家评审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网络技术的“学者共同体”评价制度的设想。他指出,专家评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代表制度,这种代表制度是一种委托-代理制度。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由于代理人(专家)隐藏了不利于委托人(学者群体)的信息和行动,可能出现“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有条件、有步骤地推行“学者共同体”评价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乃至消除由于专家评审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利用网络技术,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由“学者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而不是个别的学者代表或专家)行使学术民主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性的一种学术评价制度。(金武刚:《网络评审2.0版:论“学者共同体”评价制度的建构》,《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5年第1期)

推行“代表作”制度

2005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北大试行论文代表作制度》一文,报道北京大学为克服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带来的弊端,正在试点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北大中文系在教师聘岗时实施代表作制度,即教师在聘期内只要发表了一篇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在相关的学科领域里属于领先地位,对该学者的科研工作就不再进行量化考核。这一消息迅速被各媒体反复转载,引起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震动。社会各界将舆论批评的矛头对准以数量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学术评价体系,同时为北大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叫好。(曹建文:《北大中文系论文代表作制度探路学术评价体系改革》,《光明日报》2006年1月4日)

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温儒敏表示,在北大中文系并不是才开始试点论文代表作制度,而是近些年来一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一直将论文质量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学术成果如何进行科学地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同学校、不同学科、同一学科内部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论文代表作制度要稳步推进,首先在一些学术环境比较成熟、学术氛围相对浓厚的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推行可能比较合适。(同上)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朱有志认为,论文代表作制度虽然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但对于国内学界来说却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它的推行一定要先作好充分准备。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营造一个鼓励学术创新的良好氛围,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推卸责任的理由,反而应该催生我们更强烈的紧迫感,激励我们不断探索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方式。(同上)

细化学术规范,强化违规惩处

江西师范大学张意忠建议,由教育部、科技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及其它现有学术规范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权威、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的《芝加哥手册》的学术规范,将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著作的写作规范、评审规范,课题的评审与管理规范,成果的鉴定与评奖规范,学术资源的利用规范,编辑、出版的技术规范等都纳入其中,以改变目前存在的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唯我独尊的现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综合治理与惩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处罚的依据、范围、标准等,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张意忠:《教授治学的调查与思考》,《江苏高教》2006年第4期)

邹承鲁院士指出,中国科学院、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都已认识到我国科学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并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和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条文,并宣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对我国出现的学术腐败要有一个查一个”等。这些决定无疑都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的问题不是建立不建立学术规范的问题,而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光规范这样那样,什么实质的事也不干,“光说不练”是没有用的。现在确实需要如教育部曾公开宣称的那样:真正做到“出现一件,曝光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这样才能震慑住腐败分子继续不断对我国学术风气的破坏,现在的学术腐败风气才可以逐渐刹住。(邹承鲁:《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人民网,2006年11月8日)

建立学术本位的管理体制

实行学术与行政的分离

厦门大学杨春时、周宁、俞兆平等提出,首先要从学术体制改革做起,创造一个自由的学术空间。学术体制的改革是整个改革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经济体制已经从行政体制下解脱出来,实现了政企分离;而学术体制仍然没有从行政体制下解脱出来,还没有实现政学分离。应该遵循学术规律,不能以经济规律、政治权力规律来管理学术。关键是学术体制要与行政体制脱钩,改变学术行政化和学者官僚化的现状。学界应当实行学者治学,学校实行教授治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应当与行政脱钩,独立运作。(《从体制中突围——现行学术体制改革座谈纪要》,《社会科学报》2003年12月4日)

杨春时提出,必须废止学术界的审批制度,实现学术与行政的分离。这是现代化过程中社会与国家分离,特别是建立公共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学术界没有与行政分离,它还依附于行政,是行政的延伸。独立的学术界不但能够为学术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也可以发挥沟通民间社会与国家的中介作用。学术评价机制问题,只有在独立的学术界建立后才可能解决。(同上)

厦门大学俞兆平提出,国家课题、省市课题等政府课题应当交由各种学术基金会管理,变政府行为为民间行为,为学者自由地研究开拓空间。(同上)

厦门大学林兴宅提出,学术组织本身也应当改造,与行政脱钩,也与行政运作方式脱钩,变成名副其实的学术机构。组织原则要实行民主,公开直选,废止暗箱操作。(同上)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提出,应当禁止各级行政领导,高校、研究所领导在行政任期内参与各种与学术有关的活动。(肖国忠:《树立学术荣辱观 防治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6年6月20日)

北京师范大学田松认为,杜绝学术腐败现象最关键的制度建设,莫过于恢复学术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把学术管理从日趋严重的行政化中解脱出来。然后,才谈得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举报和惩罚等细节的讨论。(马俊岩:《学术不端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15日)

确立教授(学者)治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促进学术自由。就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而言,主要是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通过学术内行的民主管理,即俗称的“教授治学”制度来实现的。(《重点高校“教授治学”制度终浮出水面》,南方网,2004年2月5日)

江西师范大学张意忠提出,应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从事学术事务的决策。他所作的一项全国128所高校的调查表明,在756位被调查者中认为高校有必要设立教授委员会让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占79.4%。教授委员会的性质不同于目前的学术委员会,不是咨询、评议机构,而是一个决策机构,讨论研究定下来的事情,无须再经过校党委和行政予以确认,直接由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在学院层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在学校层面,教授委员会的权限是就学校发展、建设的大问题,如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重要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张意忠:《教授治学的调查与思考》,《江苏高教》2006年第4期)

学者李立国提出,大学管理应以学术管理为主导,确立学术自由的价值理念和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与学术事务管理必须区分开。大学学术管理,特指学术事务管理,它是管理者根据教学和学术发展的规律及知识的权威性,依靠专家学者对大学内部学术工作开展的管理活动。大学的行政管理,主指大学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即管理主体依靠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并存,但必须以学术管理为主导。制止学术腐败的根本之路就在于确立学术管理的主导地位,行政权力不要干预学术事务。学术权利的性质要求学术平等,以民主的方式而不是以权威专断的方式来表现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组织内部,通行的不是等级制,而是一种平等的、民主的准则。(李立国:《反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华读书报》2002年12月18日)

东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张君辉指出,教授委员会制的本质是“教授治学”,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即追求学术本位的价值取向,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实现学术自由、学术自主。随着时代与大学本身的发展,当代国外的教授会制已经不同于中世纪的教授治校思想。各国教授会一般设置在院系一级,大学一般实行董事会管理方式,大学的管理权主要保留在董事会或校长手中,教授会主要在学术事务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中国,“教授治学”是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三权分立制衡,构建和谐管理机制的需要。在学术领域以学术权力为主导,在行政网络系统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在政治领导中以政治权力为主,形成一种有机分工、合作与制约关系。若想实现“教授治学”从而长久实现学术自由,必须依靠国家用具有社会约束力的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如现行高教法对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没有规定,可借鉴日本的经验,以宪法和法律形式设置有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条款,或将教授委员会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张君辉:《论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教授治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规范学术权力,加强学者自律

学者李立国指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一样,需要程序的约束和规制,不仅要使其保持在合理行使的限度内,而且要使它沿着规范性和程序性的轨道来运行,以避免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绝对性、无序性和随意性。学术权力的性质不同于行政权力,学术管理一般难以受到司法审查。因此,学者的学术良知和学术道德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至关重要,加强学者的职业道德与行业自律势在必行。(李立国:《反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华读书报》2002年12月18日)

华东师范大学姜尔林提出,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应加强自治能力,严格自律,发挥共同体的学术评价功能,对学术违规者实施学术制裁,让伪创新者无法在学术界立足。(姜尔林:《学术评价应有利于创新》,《大学·研究与评价》2007年第3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张露藜认为,学术规范重在自律。学术研究的个性化特色决定了每个个体自觉遵守客观规范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规范本身的制订。学术规范是出于对学术公益的追求,所彰显的是学术界的公共意志。规范他人,同时也自我规范。在学术规范面前,每一个学者的学术权利、学术义务都是统一的,不应有旁观者,也不应有被动者。(《学术规范与学者自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强调,依靠机制进行学术反腐主要适用于问题发生之后,而道德手段防治学术腐败主要适用于问题发生之前,两者结合才能收到更好效果。(肖国忠:《树立学术荣辱观 防治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6年6月20日)

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双轨制”

江西师范大学张意忠提出,需要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关系,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学术问题上,大学教授应该具有自由地研究、交流、争鸣的权利,不应受到政治、宗教、经济等社会因素的不当干扰。反对不当干预学术,反对以人废言。放手让教授去工作,日积月累,自然会有所成就。要宽容失败,允许失败。倡导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学术研究,只问学术本身的是非曲直,没有权威,只有真理。(张意忠:《教授治学的调查与思考》,《江苏高教》2006年第4期)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提出,应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宽松、平和的学术环境,建立宣传和学术研究两套机制。(肖国忠:《树立学术荣辱观 防治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6年6月20日)

上海社会科学院陈烽提出,应当建立学术成果发表的“双轨制”,大力扩展理论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和著作两大类)的内部发表园地,加大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在成果确认、职称评定等问题上与公开出版物同等对待。在内部学术园地中彻底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自由,完全以是否提供了“言之有据、言之成理”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为依据,积极开展严肃、认真、平等、自由的理论争鸣和学术批评,不搞行政干预。内部学术园地的拓展和严格的学术准则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激发和促进理论学术工作者的创新精神与科学态度,抑制、化解目前盛行的不正之风,为我国理论学术界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陈烽:《扩展和规范内部学术园地,积极推进理论创新》,《解放日报情况简报》2000年10月18日)

(本版稿件由陈烽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