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魏建 贾振勇:礼失求诸野:东汉后齐鲁文化在文艺领域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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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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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鲁文化在春秋战国时代达到了顶峰。经过两汉政治文化的选择,它的主体儒学上升为“官学”,成为中国封建文化的主流。齐鲁文化的地域性开始淡化,其文化的价值旨向发生分化。在朝,成为封建统治的意识形态支柱;在野,向民间寻求发展空间。东汉以后,齐鲁文化原初意义上的精神价值得以充分展现,在文人创作和民间文艺中发扬光大了它的精神旨归,主要表现为,在朝在野的齐鲁文人依然坚守古典人文精神和“德治”“仁政”理想;在通俗文艺作品中,齐鲁文化非官方的正统性质转化为“忠”、“义”思想的崇尚。
关键词:齐鲁文化;民间;文艺
在春秋战国时期,齐鲁文化扶摇直上,达到了它的光辉灿烂的顶点,独领中国文化之风骚。并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规范,表现为非官方的正统性质,“崇德”、“尚仁”的伦理品格和士“志于道”的古典人文精神。降至汉代,齐鲁文化的主体——儒学在百家凋零之中享有一家独尊的地位,显示了齐鲁文化的巨大影响力。然而,儒学一旦上升为官学,具备了普适性品格,其地域色彩也就开始慢慢减褪、其价值内核开始发生异化,在朝,它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在野,则融入民间,多方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
从中外文化发展史上来看,国家权利控制相对薄弱的边缘地带往往是民间文化兴盛的地方。从理论上说,在文化形态结构比较完整的地方,大致是由三种文化形态组成的:一是以官员系统为主体的权利文化形态,二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精英文化形态,三是以下层社会为主体的民间文化形态。这三种文化形态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不同区域文化的影响力,大不相同。大致来看,在政治权利中心区域,一般是权利文化形态占居首位;在高雅文化发达的地方,往往是精英文化形态略占上风;在权利文化和精英文化失控的边缘地带,多是民间文化形态的天下。但具体到某一个区域范围之内,在不同的时期,这三种文化形态有消有长,有合有分,有对立也有相互间的渗透。本文所谓“民间”含义,即是指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精英文化圈和以下层社会为主体的民间文化形态。从这一视角看,作为一种原创意义上的齐鲁文化经过两汉的政治选择,其价值和意义追求产生分化之后,一路走上“史官文化”的不归路,成为封建文化的意识形态核心,另一路则走向民间,尤其是向文艺领域寻求支点,再创辉煌。
一、走向民间精英文化圈
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不仅儒学的古典人文精神难以伸张,就连“仁义道德”也部分地异化成了统治者的工具。儒学的精神价值遂慢慢地受到了怀疑。东汉王朝崩溃后,长期的社会动乱,使列为官学的儒家经学衰败了。但齐鲁大地浓厚的文化土壤却没有退化,它为生长于这块土壤上的怀才不遇的齐鲁知识分子重新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条件。他们中相当多的人成了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风云人物:伟大的军事家诸葛亮,伟大的书法家王羲之、王献之,伟大的文艺理论家刘勰,伟大的农学家贾思勰,杰出的文学家孔融、祢衡、王粲、徐干、刘桢、左思、鲍照、颜延之、何逊、徐陵……
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齐鲁文化的负载者——齐鲁文人学士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变化之一是,从以上人物的身份可以看出,这时期的齐鲁文化人主要不是以学术形式,而是以文艺形式寻求自我实现。变化之二是,从以上人物的活动区域来看,齐鲁一带不再是文化的中心区域。齐鲁文化精英向中原地区和长江流域寻求发展。变化之三是,社会的动乱、官学的衰败,先秦时期齐鲁文化精英们所拥有的集团优势在这一时期被大大削弱了,他们只能以个人或极小的团体形式存在。
尽管有以上变化,尽管先秦时期的齐鲁文化精神在他们身上淡化了许多,但他们骨子里的齐鲁文化的古典人文精神仍在坚持着。这从建安时代的几位齐鲁名士与曹操的关系可以看出。
三国时期的曹操,既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一位优秀的文学家。曹氏父子的文学才能和对文学的重视,使得一大批文学界才子被吸引到曹氏政权中来。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建安七子”。他们和曹氏父子及蔡文姬等人一起创造了领一代风骚的“建安风骨”。在“建安七子”中有四位是齐鲁名士。他们是孔融、王粲、徐干、刘桢。面对分裂的中国社会,在野的文人渴望在治国安邦中施展自己的才干。但进入曹魏政权后,这批正直文人又发现自己的“德治”、“仁政”理想与曹操专权无义的政治实践格格不入。他们敢冒杀身之祸而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孔融放言直谏,被曹操杀头正法;祢氏非齐鲁人士;徐干托病辞官,专修儒学;刘桢在曹丕所设酒宴上,众人俯伏在地独刘桢端坐平视而下狱。
齐鲁文化的再显雄风始于宋代。齐鲁文人最有成就的领域仍是文艺。宋代出现了一大批开风气之先的著名的文艺大师:“济南二安”李清照和辛弃疾,一婉约,一豪放,各领一代词风;王禹偁开启了宋诗议论化、散文化诗风;张择端创作了中国古代经典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图》,代表了高峰时期中国山水画的艺术成就。
在以戏曲见长的元代,张养浩的散曲,武汉臣、岳伯川、高文秀、张寿卿、康进之等作家的杂剧,均是举足轻重的佳作。明代李开先的《宝剑记》,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成为一代名作。济南边贡、李攀龙和临清谢棒与前后“七子”共主明代诗坛。清代《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被尊为中国古代短篇小说之王。《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筑起了中国戏曲史的又一个高峰。诗人宋琬、王士桢,或为北方诗坛之首、或为诗界一代文宗。
几代齐鲁文人从学术文化向文艺创作的转移,并不说明齐鲁学术文化走至末路。三国时期的王弼之于玄学,唐代的吕才之于哲学,宋代石介等人的“泰山学派”之于理学,元代的丘处机之于道教,明代穆孔晖等人之于良知学说,清代张尔岐、郝懿行之于“朴学”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他们的地位不再像孔、孟等人那般显赫。因为先秦齐鲁学术文化已经融入整个民族文化的主体部分,其他区域的学者与齐鲁名士们一样占有儒家经典,所以齐鲁文士失去了儒家学说的话语霸权。另一个原因是,学术文化的发展是与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先秦时期齐鲁学术文化的发达赖于当地私学教育的发达,但是,魏晋以后,这里的教育逐渐落后于长江流域,齐鲁大儒的数量越来越少于江南,这必然导致齐鲁学术地位的下降。这期间,虽然齐鲁文人在文学艺术领域不断取得了令其他地域刮目的成就,但古代中国的正统文化是“史官文化”,而山东文艺家的巨大成就往往是以非正统文化的形式出现的。这些文艺家所继承的主要不是齐鲁文化的“官学”内容,而是其古典的人文精神和“德治”“仁政”理想。
二、文艺领域的民间英雄主义精神
东汉以后,齐鲁地区不再是中国的高雅文化区。这是因为政治权利中心主要在黄河中游和长江下游一带,精英文人的活动也主要是在这些区域。山东越来越具有边缘地带的色彩。由于政治权力文化和精英文化支配力的减弱,故而民间文化在这里逐渐繁荣起来。其标志是:一、道教最先在山东孕育,进而在齐鲁大地乃至全国普遍流行。到了元代,山东丘处机成为全真道教主,后来总管天下道教;二、有才华的山东作家多数从以诗歌和散文为代表的雅文学创作转向以词、戏曲和小说为代表的俗文学创作。三、以歌颂山东江湖豪杰和绿林英雄故事为题材的戏曲和说唱文艺在山东民间广为流传。
从隋唐到宋代,山东地区产生了大量的民间英雄豪杰。描述这些以隋唐“山东豪杰”为主体的英雄故事,在古代长篇小说中最负盛名的是《说唐》(前传)。写宋代齐鲁民间英雄的,当首推《水浒传》。另外,古代山东的地方戏曲如柳子戏、大弦子戏、罗子戏、八仙戏和以后发展起来的吕剧、山东梆子、莱芜梆子、五音戏、柳琴戏以及曲艺形式的山东快书、山东八角鼓等,与江南一带的民间艺术相比,它们演唱“才子佳人”相对少,而演唱山东古代英雄故事相对多。
在古代中国,不仅以上地方艺术是通俗文艺形式,就连我们今天看来非常高雅的词、戏曲剧本和小说,也属于俗文艺。通俗文艺是植根于民间文化土壤的,那么山东宋代以来通俗文艺的如此发达,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山东宋代以来民间文化的兴盛。
作为山东民间文艺重要表现内容的山东豪杰,具有与其他区域的“江湖”英雄迥然不同的文化特征。就中国不同地区“江湖”豪杰的归宿来看,有的是从“江湖”到“山林”(或隐、或仙),还有的是从“江湖”到“朝廷”。山东的民间反抗者,大都选择了后者。当然“杀人放火—受招安”是中国许多草莽英雄们相近的道路。但在其他区域,他们即使是被招安了,也往往是人在“朝廷”,心在“江湖”。故而,他们往往招安之后再反。这是因为,他们的反叛是与以“昏君”为首的整个“朝廷”不合作,反叛的目的是“皇帝轮流做,今天到我家”。而古代山东的农民起义,往往是肯定皇帝的正统地位,反叛目的是清除皇帝周围的贪官污吏。所以梁山农民起义的口号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义和拳”起义的口号是“扶清灭洋”。这不能不说与齐鲁区域文化的特质相关。
齐鲁文化的首要特征是具有非官方的正统性。深入人心的正统观念,使得山东的民间武装先天地存在着与朝廷合作的可能性。当然,既是民间文化就具有它的非正统性质。但它难以排斥正统性质的“史官文化”对它的影响,这就使山东的民间文化带上了一定程度的正统色彩。“史官文化”与民间文化之间本来存在着矛盾。但在古代山东流行的以山东民间英雄为题材的说唱文艺之中,这一矛盾得以调和。调和的方式有二:一、淡化英雄与朝廷的对立,强化英雄与下层邪恶势力的对立。“济危救困”,“剪恶除暴”是这些文艺作品的共同主题。二、塑造具有正统观念的民间英雄形象。例如,传颂于山东百姓口中的宋江,就是一个圣人化形象在江湖的替身。非正统的齐鲁民间文化与正统的齐鲁儒家文化在他身上合流。虽然这些作品中的人物和情节不尽相同,但都产生于一个统一的观念—“心存忠义”而“替天行道”。
在正史记载中,山东历史上几乎没有过纯粹的“山林”文人。齐鲁儒学积极人世的思想,使山东文人无论怎样落魄,也不会忘记“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当他们不能通过仕宦之途“兼济天下”,就只能通过“江湖”英雄的“替天行道”寄托士“志于道”的永恒追求。当他们看到代表正统的官方力量无法施行“德治”和“仁政”,于是,“礼失而求诸野”,他们只好寄希望于“匡扶正义”、“除暴安良”的民间力量予以补救。但他们所有这些寄托,都以“忠”、“义”思想为前提。他们认为不“忠”不“义”之人,不可能“替天行道”。
在古代山东文人那里,正统文化精神与民间“侠”文化精神有着内在相通之处。从正统文化的角度来看,齐鲁区域文化本来就具有非官方的正统性质;从民间“侠”文化的角度来看,齐鲁之“侠”主要不是“以武犯禁”,而是一种社会正统秩序被破坏后的补救方式。因此,许多山东古代作家一方面是忠于正统思想,另一方面是崇尚“替天行道”的“侠”文化精神。他们所塑造的民间英雄形象往往是既“忠”且“义”。
“侠”与“江湖文化”本是一种民间的自由自在的文化形态。但它们一进人古代知识分子笔下就被理想化了。它们被纳人古代文人的话语系统,传统的和地域的文化观念对它们进行了文人化的改造。山东古代文人对于杀人越货的“江湖”侠盗主要进行了道德理想的改造。我们在古代山东通俗文艺中几乎看不到杀人不眨眼的草寇,而看到的多是既“忠”且“义”的英雄豪杰。山东文人对侠盗的赞美,从未突出这些民间英雄身上的原始生命力和自由的生存方式,突出的却是他们身上的“忠”、“义”思想。“心存忠义”而“替天行道”,这是区域民间文化精神包含正统性质的结果。“忠”、“义”思想成了山东“江湖”文化区别于其他区域“江湖”文化的显著特色。也是这种山东的民间文化形态能与官方文化形态相互容纳的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