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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群教授做客第723期社科大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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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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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第723期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楼430会议室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研究基地执行主任龚群教授,做题为“规则意识与人格尊严”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高继文主持,学院部分老师、本科生、研究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龚群教授的报告内容分为规则意识,超义务、超责任的道德要求,人格尊严三个方面。首先,龚教授从“小悦悦事件”十八路人见死不救、高铁霸座等社会热点事件切入,指出了规则的的含义和特性,规则表现为行为主体的普遍性。随后,龚教授指出规则分为两个部分,即外在的规则规范和内在的规则意识。龚教授清晰明了地阐述了规则意识的含义和地位,他认为规则意识是所有人的道德意识,是维持道德共同体生活的基础。然而,当前却存在着人们忽视甚至是藐视规则意识的重要地位的现象,存在着规则意识缺乏、道德共同体遭到破坏的情况。紧接着,龚教授讲述了前不久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女乘客因为自己错过站而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司机怒火之下失去理智开车奔入江中,十几名无辜乘客为女乘客的过失陪葬。其实,在道德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交互活动的主体,但漠视、蔑视规则的人只把自己看作主体而把其他人都看作客体,表现出社会上的某些人缺乏最基础的道德意识。龚教授将规则意识的内涵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他认为除了人人都应具备的最基础的道德意识之外,还包括责任道德意识和超义务、超责任的道德要求。

接下来,龚教授就超义务、超责任的道德要求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他指出,这种超义务、超责任的道德要求就是“分外善心”,是一种仁慈的责任。他讲述发生于918号的北京知名律师在火车上换下铺被拒一事,这名律师以带着孩子不方便睡上铺为由,要求下铺乘客与他交换,被拒绝之后,在微博上责怪、谴责拒与他换铺的乘客缺乏善心,并感叹世态悲凉。龚教授强烈批评了这名律师的行为和思想,指出其行为就是典型的道德绑架。那么何谓道德绑架?龚教授指出,道德绑架就是依赖他人的善心,而满足自己的私利的行为。他强调到,只把无私利他放在嘴边,空谈道德对社会无益,强调只有实践道德才有意义。随后,龚教授接连抛出三个问题,激发了同学们的好奇心、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即我们什么时候应该存有“分外善心”?什么时候不做“分外善心”之事我们会良心不安?什么时候做才是对的?龚教授通过对“小悦悦事件”的思考回答了这几个问题,他认为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行为牺牲了什么又能换来什么。把小悦悦抱起,牺牲了一点点力气,换来的是宝贵的生命。

然后,龚教授详尽地论述了人格尊严,他强调人是具有人格尊严的存在者,是有尊严的主体。其一,尊严是无价的,超越一切价值之上,尊严不能与任何有价值事件进行交换,把他人的人格作为手段,就是侵犯他人的尊严。其二,平等性是尊严的内在规定,平等性就是指对所有人类而言。其三,尊严感具有脆弱性,尊严在交往中得以实现,我的尊严受到对方主体尊重时,我才感到具有尊严。最后,龚群教授反思了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和人格尊严意识的现状,并且强调我们需要反思我们当下的教育还缺乏什么以此做出改变。

在报告的最后,各位老师、同学纷纷提出问题与龚群教授进行热烈的讨论。王增福老师提出了“目前我们道德意识缺乏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在不同的文化共同体下,如何保证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人们能够达成共识?”;于艳芳老师与龚群教授讨论了关于“我无耻我骄傲”现象的原因和解决路径,龚群教授认为这是一种道德反常,不遵守道德的人占遵守道德者的便宜,通过提高违反道德的成本以及媒体的正面导向来解决这一问题。

本次报告从同学们所熟知的社会热点道德问题出发,总结了当下中国社会道德共同体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分析了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同时从学理的角度提出了提高中国文化共同体成员遵守规则意识、敬畏人格尊严的可行路径,龚教授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讲学体现了伦理学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魅力,使同学们对规则意识和人格尊严问题有了更加深入、透彻的理解,提高了同学们遵守、敬畏和维护共同体的规则意识的认识。

 

供稿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