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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6年10月14日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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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受理结项范围2023年以来立项未结项的校级项目,2020年(含)前立项的所有校级项目已清理,不再受理结项。2023年立项的校级项目,需在本年度结项完毕,凡未能及时于本年度结项的课题,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已拨剩余经费。

二、结项条件

(一)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结项:

1.以相同或相似选题获得 E 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2.以第一作者完成 2 篇 D 级或 E 级中文论文;

3.以第一作者完成 1 篇 C 级及以上论文;

4.以第一作者完成 C 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

条件中涉及的项目、成果级别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21〕67 号)《山东师范大学部分高水平期刊论文评价调整方案》(山东师大校字〔2025〕34号)《山东师范大学著作出版机构分类调整方案》(山东师大校字〔2025〕35号)以及2026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科学研究类绩点和等级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以下相同。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廉洁文化研究专项、国际化研究专项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专项、工会(妇委会)工作研究专项、国别与区域研究专项负责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结项:

1.以相同或相似选题获得 F 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2.以第一作者完成 1 篇 F 级及以上中文论文;

3.以第一作者完成 C 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

经费自筹类项目适当放宽结项要求。

(三)党建研究专项结项要求完成以下任务可申请结项:

1.重点课题以第一作者完成1篇 E 级及以上论文,或取得C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1篇,或横向经费到账20万及以上,或以相同或相似选题获得 E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2.一般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横向到账经费5万及以上,或以相同或相似选题获得 F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四)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负责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结项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论文;

2.横向到账经费5万及以上;

3.以相同或相似选题获批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项目或其他F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人文社科校级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校级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廉洁文化研究专项、国际化研究专项、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专项、工会(妇委会)工作研究专项、国别与区域研究专项、党建研究专项)资助”字样。

三、结项程序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师范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A4纸型,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成果形式为立项项目的,须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1份;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附期刊文章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英文文章需附上分区检索报告及中文译稿;

成果形式为应用类成果或横向到账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汇总项目结项情况,填写《山东师范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0月23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青年项目/XX专项”命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sdnu.edu.cn。纸质版请交至社科处两校区办公室。

联系人:韩雨

联系电话:86180052  15552067970

办公地点:文昌楼419办公室/文化楼0338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山东师范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