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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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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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1)14号),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2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省教育厅对今年科研计划的安排仍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15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统一申报,申报数额达到2项及2项以上的单位请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排序,并同时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次序表,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分开排序。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为: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
8、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第八条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或社科处网站下载。
(二)各单位须填写《2012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社科处,同时将排序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gudawei@sdnu.edu.cn
五、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社科处受理申报时间为为2012年2月16日-2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收项目评审费。
(二)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承担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教师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同2012年度申报的项目一并上报。
(三)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顾大伟,联系电话:86180567。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doc
社科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