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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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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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受理范围为2025年立项项目,之前年度立项未结项、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结项条件
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产出论文、咨政报告及其他形式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成果需与申报书中预期目标保持一致,严禁成果拼凑、打折扣等行为。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查重检测,对存在意识形态及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直接撤项处理,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课题结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项鉴定书和研究成果等结项材料。具体包括: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附件2),请课题组根据要求自行组织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
2.研究结项报告(排版打印格式见附件1);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4.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查重率20%以内,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5.变更情况申请表(若有成员等信息变更需填写,若无变更则无需填写)。
结项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电子邮箱skc@sdnu.edu.cn。
(二)初审鉴定。学校社科处对申请结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成果鉴定。
(三)上传结项材料。社科处将通过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结项材料加盖公章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上传至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模块(网址为:https://kygl.sdei.edu.cn/kycg/)。
(四)项目终审。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则视为项目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可在系统中下载项目结项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2份(附件3),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成员,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学校审核盖章后,一并填报系统。
(三)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
五、结项材料报送安排
学校暂定于8月17日集中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8办公室收取结项材料,正值暑假期间,若暑假放假前准备好了结项,也可提前对接社科处报送材料。结项材料审核盖章并反馈项目负责人后,请于8月24日-25日,将结项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
社科处联系人:李明菊、韩雨,0531-86180030 8618005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89701715、89701209。
社会科学处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docx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docx
附件3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x
附件4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申请表.docx
